为有效化解企业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调处企业间信用纠纷、促进和谐企业间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以构建我市新型企业间纠纷解决机制,在济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的全力支持下,由济宁市诚信企业发展促进会发起并向上级主管单位-济宁市民政局、指导单位济宁市工商联申请、济宁市司法局备案,于2020年3月29日成立了济宁市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信调委)。作为调处全市企业间信用纠纷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自成立后认真贯彻和遵守《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为企业间合作及经济方面合同当事双方搭建一个沟通、协调的平台。
信调委属信用方面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依托济宁市诚信企业发展促进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开展企业纠纷调解工作。接受信调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借助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免费解决民间纠纷,具有社会公益性。
信调委的设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化解企业信用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旨在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帮助企业解决信用纠纷难题,促进其与社会信用建设相结合,积极履行调解协议间的企业;接受当事人法律、信用方面的咨询;教育公民和经营者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还将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遵纪守法。
工作内容:
(一)调解济宁市诚信企业发展促进会会员企业内部、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外部企业发生的企业债权债务、企业消费维权等各种涉及企业信用类纠纷;
(二)将人民调解职能与社会信用建设相结合,对积极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企业帮助其修复企业信用,对拒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企业纳入企业失信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三)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企业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四)统计企业信用纠纷和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信息;
(五)向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部门反映企业信用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作用和目的:
委员会的设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化解企业间信用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该委员会旨在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帮助企业解决信用纠纷难题,促进其与社会信用建设相结合,积极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企业;接受当事人法律、信用方面的咨询;教育公民和经营者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还将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济宁市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焦建强 济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监事长
主 任:李建志 济宁市诚信企业发展促进会 会长(信用管理师)
副主任:徐广宁 济宁市诚信企业发展促进会 名誉会长(仲裁员)
副主任:常立营 同章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委 员:谢 琳 同章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律师)
公冶庆贺 同章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律师)
张志强 济宁市诚信企业发展促进会 副会长兼秘书长
朱 琳 济宁市诚信企业发展促进会 副秘书长
王利军 济宁市诚信企业发展促进会
责编:刘程程 审核:王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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