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信用先行-网络直播带货的合规与风险
来源:新华信用 2020-07-02 阅读262093次

新华信用北京7月1日电(分析师闫芳) 6月30日晚8点,“网媒暖津·中小企业品牌宣传百日扶持计划”公益讲座第二期开讲。本期特邀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天津市信用协会监事康顺法结合法律知识讲解“直播带货信用先行-网络直播带货的合规与风险”,主要从直播相关法规和资质、直播合规要求与风险、直播带货合规与风险、风险与处罚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分享。

康顺法认为,2019年是直播带货进入规范发展的元年,如今“万物可直播,人人可带货”,但直播并非法外之地,直播带货必须依法进行、信用先行。

直播带货的相关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局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达二十余项。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等七余项。

直播涉及主体包括主播、直播平台、MCN机构和受众群体。2019年,直播平台及主播地方行业标准出台。2020年7月,直播行业全国性标准将可能出台。《网络直播营销规范》已于2020年7月1日生效。《关于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的基本规范》和《关于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也将于本月发布。

康顺法表示,直播带货过程中的参与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均需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和《电子商务法》中明确的规定。目前,直播带货的风险主要集中在直播平台资质欠缺、主播广告内容违规、产品质量欺诈和价格违规、广告发布者资质和广告内容、产品质量不合规及价格欺诈以及广告主在广告内容、产品质量、价格欺诈和售后违约等四个方面。

针对直播风险与处罚问题,康顺法说,对于不同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据行为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建立和完善直播行业信用评价体系,通过跨行业、跨区域、多部门联合的信用信息记录,对直播参与主体进行全面的评价,并结合信用分级、信用联合惩戒、黑名单、失信修复等机制,可以对直播从业主体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引导。而通过对信用主体的分级赋能,实现奖优淘劣,将会推动行业规范发展、良性发展、行政有效监管与智能监管。



责编:陈建新  审核:王利军  


信用资讯

主办:济宁市诚信企业发展促进会
运营:山东绿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
     《食品安全》导刊
     《诚信山东》杂志
      中国山东新闻网
      鲁网
      济宁广播电视台
版权:诚信山东(官网)  邮箱:jnscxqycjh@163.com  地址:济宁市吴泰闸路6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202室)
工信部备案编号:鲁ICP备17050009号-3  技术支持:火速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