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信用荣誉“坑人”、“害己”
近期部分企业从社会上获取没有信用管理资质机构发放的“诚信企业家”、“守信用 重合同”、“3A信用”等证书,这涉嫌虚假获取使用荣誉,属于严重失信行为,会给企业造成重大信用风险。企业单位使用此类证书“坑人”、“害己”。
“3A信用”、“诚信企业家”、“守信用 重合同”等荣誉证书是反映企业单位信用状况的凭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企业单位信用管理、信用评价、信用证书发放工作应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经省、市、县信用主管部门备案)开展。对企业单位信用评价是一项严肃严谨的信用管理工作,需要对企业单位进行实地认证、实地调查、信用信息数据分析,累计需要采集信用信息数据项约8个维度近30项,由专业的信用管理师按照信用评价指标进行评价;“诚信企业家”、“守合同、重信用”、“3A信用”等荣誉称号由相关政府部门或备案授权单位(机构)认定,其他单位无认定发放权限。企事业单位信用承诺、信用证书等要在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平台公示。
虚假信用荣誉证书“坑人”
1、对其他单位形成误导,以为企业诚实守信、践诺授信。
2、对客户、消费者存在欺骗行为,骗取信任。
3、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用欺骗手段获取主动权、获得竞争优势,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4、虚增自身信用价值,虚抬自身信用形象,骗取信用加分。
虚假信用荣誉证书“害己”
1、会受到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2、属于严重失信行为,会受到失信联合信用惩戒。
3、失信行为的信用记录会记入企业名下,同时记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名下。
4、自身满足于虚假荣誉,用虚假荣誉装饰门面,长期造成在企业信用建设工作上走邪路、不思进取。
如何避免带来的危害
一、 自身提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企业信用建设工作联系经省、市、县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机构;
二、 以诚信立身兴业,不以虚假的“诚信企业”、“诚信企业家”等虚假荣誉装饰门面;
三、 通过合规合法生产经营,守诺诚信,履行社会责任获得政府部门、社会、员工认可后,获取相关荣誉;
四、 由于不具备备案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信用证书是虚假的,企事业单位可及时向信用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责编:陈建新 审核:王利军